逃漏稅 美麗華家族罰繳11億 逃漏稅 美麗華家族罰繳11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美麗華公司賣出集團旗下美麗華大飯店土地,集團家族成員 租屋另成立公司「循環投資」,把原將分配到的賣地股利所得,轉換成投資公司的免稅 有巢氏房屋所得,藉以規避所得稅;台北市國稅局對集團負責人黃春福等四人共開出補稅、罰鍰單逾十一億元, 建築設計四人提起行政訴訟,全都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黃家長子黃春福,須補稅、罰鍰共三億三千四百多萬元。去 借貸年十月前後敗訴的黃家次子黃春發共二億六千六百多萬元,三子黃春照共四億四千一百多萬元,長女黃秀美共八千七百多萬元,總計逾十一億 永慶房屋元。 判決書指出,美麗華公司九十一年五月將公司名下台北市榮星段的土地賣給國華人壽,經巧妙安排,使黃春福等公司股東逃漏所得稅。 九十一年十一 ARMANI月間,黃春福等四人以美麗華公司股份,作價投資成立美威公司,再另外賣出部分股票給德威公司,使他們原應從美麗華配到的營利所得,轉換成美威、德威的「免稅投資收益」。 酒店經紀 美威、德威在成立第二年將分配到的部分美麗華公司股票股利,以低價賣回黃春福等人;九十三年間,黃春福等再以持有的美威、德威公司股票,作價成立佳安、麗安公司,並於分配股利後結束佳安、麗 票貼安的營業,辦理清算。 經過「循環投資」,黃春福等人原應負擔綜合所得稅七億多元,卻只繳交證券交易稅七十八萬多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美麗華公司集團股份的移轉都只是記帳,沒有實際收付,是「有目的」 禮服的調整股權,黃春福等人有隱藏售地鉅額盈餘的非法動機,依「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的處分有理。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術後面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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