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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甘肅省十二屆六次全委會議結合甘肅實際,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領會、準確把握中央《決定》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1)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全面深化改革,既是國家和民族的生存發展之道,更是欠發達地區發揮自身優勢、實現轉型跨越的必由之路;既是破解發展中面臨難題、成功應對來自各方面風險挑戰的關鍵一招,更是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努力同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動力源泉。
  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也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每深入一步,經濟社會發展就前進一步。我省作為一個老工業基地和欠發達地區,能有今天繁榮發展的局面,最根本的就是堅持不懈地推進各項改革,推進未來科學發展也必須堅定不移地依靠改革。
  (2)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信心,凝聚共識,協調推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努力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前景。
  到二○二○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3)學習領會《決定》精神,一定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刻理解和把握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深刻理解和把握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把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解放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重要要求貫穿始終;深刻理解和把握“六個緊緊圍繞”的戰略部署,協同推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體制、文化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充分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的牽引作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4)全面深化我省各項改革,必須扣緊甘肅的重點、難點和關鍵點,突出激發市場活力導向,突出推動轉型升級導向,突出擴大對外開放導向,突出利民富民惠民導向,突出持續優化生態導向,努力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上取得突破,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上取得突破,在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上取得突破,在建設創新型甘肅上取得突破,在強化金融服務上取得突破,在完善發展成果考評體繫上取得突破。
  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廣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推進的敏感程度、複雜程度前所未有。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一定要不斷增強推進改革的信心和勇氣,堅定矢志不移、敢打必勝的決心,拿出勇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的勇氣和膽略,打好全面深化改革這場硬仗;一定要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衝破一切舊的思想障礙,膽子要大,步子要穩,奮力奪取後發趕超、轉型跨越新勝利;一定要堅持從大局出發,擺脫部門利益束縛,打破地區門戶界限,真正做到向前展望、超前思維、提前謀局,提出符合甘肅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要求的改革舉措。
  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5)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必須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6)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積極引進國內外各類所有制優勢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戰略重組。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吸收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完善我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支持省內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引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服務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重點提供公共服務、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保護生態環境和推動科技進步。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7)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市場化為導向,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進經營管理方式,加快推進產權多元化,引進關聯戰略投資者。實現省直部門與所辦企業脫鉤。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董事會建設,加快實施外派董事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創新企業經營者選拔機制。完善外派監事和財務總監製度,強化監事會監督。
  充分發揮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不同功能。以交通、水務、住房保障為重點,培育壯大公益性企業。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重點,深化國有資本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建立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制度。
  (8)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滯後是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必須堅定不移地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不合理規定,全面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和落實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堅持“非禁即入”,因勢利導,主動作為,鼓勵、支持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拓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領域。大力營造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投資、政策和輿論環境。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揮工商聯、各類商會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三、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健全生產性服務業市場體系建設。
  (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推行工商註冊便利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制度。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一址多照”制度。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
  改進和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形成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制定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條例,糾正各類帶有壟斷或地方保護色彩的優惠政策行為。編製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省的徵信系統。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規範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等方面的政府定價行為,繼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和監管。積極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積極推進分佈式能源發展和地方局域電網建設,推進工業企業階梯電價制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城市水價改革,推行階梯水價,探索大型灌區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推行城市居民階梯氣價。加強成本監審和價格認證,完善價格調整聽證、公示和價格監督制度,加強價格監測預警。
  (1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跟蹤和監督公益性土地的劃撥使用情況。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12)健全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各類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股權投資機構到我省設立機構、開辦業務。進一步深化與中央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充分發揮現有金融機構的職能作用,積極推動民間資本依法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建立農戶信用擔保和聯戶擔保體系。建立完善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控機制。推動誠信社會建設。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進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大力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基金。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擴大自然災害保險範圍。發展普惠金融,加強對貧困人口、低收入群體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簡化程序、降低門檻、規範操作,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
  (13)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整合中央在甘和省屬各類科技創新規劃和資源,打破條塊分割和體制機制壁壘。鼓勵支持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等聯合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把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作為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任務,加快培育形成市場導向、企業主體、金融配套、政府服務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落實促進技術轉移和交易的優惠政策,加快培育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制定中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辦法,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規體系。
  加大事關全省發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創新的支持力度。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省市縣與企業共投共享機制,構建面向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公共平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一律對社會開放。加快蘭白科技創新實驗區建設。
  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14)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全面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推進全省經濟結構調整和生產力佈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以全省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產業和價格等政策手段,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明確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
  完善各級政府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堅持民生導向,不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落實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製全省各級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各部門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重點是抓好“接、放、管”,接好中央下放的審批事項,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把該管的管起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需要保留的審批事項,要規範流程、提高效率,面向社會公開。由市縣和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管理權限。
  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項目,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機構購買。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步伐。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動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16)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評價,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製,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製規範化、法制化。加快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質監、工商行政管理體制。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按照完善制度、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17)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進一步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規模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和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縣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堅持集中財力辦大事。整合資金,創新投入機制,加大“3341”項目工程建設和“1236”扶貧攻堅行動的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放大效應。清理、整合、規範交叉重覆、方向類同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市縣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將相對固定安排、屬於市縣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18)完善稅收制度。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配合中央推進增值稅改革,調整消費稅的征收範圍、環節、稅率。落實國家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資源稅等改革部署,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工作。
  (19)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逐步理順省與市縣事權關係,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和分擔相應支出責任。省級通過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市縣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省級承擔一部分市縣事權支出責任。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兼顧公平和效率,調動市縣積極性,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財政體制。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創新提升全膜雙壟溝播等旱作農業技術,發展高效節水農業。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大力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各類社會力量興辦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及農畜產品加工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加快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土地(草原、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及其土地上的農業設施登記確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制定農村空置宅基地退出補償辦法。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公開公正、規範運行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改革農業補貼制度,新增補貼向糧食、牛羊產業大縣及專業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傾斜。探索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範圍,提高保費補貼和賠付標準。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加大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甘肅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以人為核心,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著力改善人居環境。加強城鎮環境綜合治理。編製實施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優化城市空間結構佈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創新城市建設管理的體制機制,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通過政府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積極爭取國家在我省設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序推進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允許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後重建、易地搬遷、生態移民、游牧民定居條件的農牧民,用國家補助資金自願在城鎮購房定居。
  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適當控制蘭州市區人口規模。逐步實現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城鄉土地增減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24)創新扶貧開發方式。推進“雙聯”行動與扶貧攻堅的深度融合。統籌抓好六盤山區、秦巴山區、藏區三大片區和“插花型”縣區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改進省內外對口幫扶工作方式,健全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扶貧開發格局。建立貧困人口收入持續增加和貧困鄉村基礎條件持續改善的長效機制。健全貧困人口識別、動態管理和貧困統計監測制度。扶貧產業發展資金原則上採取貸款貼息等方式實行有償使用。建立扶貧開發精確瞄準、定點扶持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金融機構參與扶貧開發等有效做法。創新扶貧資金合理分配、有效監管和扶貧績效科學考核機制。
  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堅持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相結合、經濟領域和人文領域開放相結合、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合作新格局,探索走出一條西部內陸省份發展開放型經濟的新路子。
  (25)放寬投資準入。依據國家內外資法律法規發展外向型經濟。推進全省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的外資準入。允許省內各類企業、個人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以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國家政策許可的各類投資。
  (26)建立全方位多層次開放格局。註重營造全面開放的良好政務環境、法制環境和輿論環境。突出向東向西“兩個方向”,既要向東開放也要向西開放。發揮甘肅區位優勢,鼓勵有實力並有產業優勢的各類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貿易合作,開發利用境外資源,擴大我省的經濟影響力。創新完善節會舉辦機制,提高節會質量和效益,打造更多品牌節會。鼓勵各地更多採用開放思維、改革辦法、市場機制,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加快和規範各類園區和開發區建設,充分發揮園區集聚產業、集約發展、集成創新和示範引領作用。
  推進蘭州新區以構建自主能動的市場主體、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精簡高效的行政體制、科學有效的調控機制、公平普惠的保障體系和完備規範的法治環境為重點目標,在人才引進、戶籍管理、金融服務、項目運作等方面大膽探索,吸收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高定位嚴要求,將其建設成西北地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國家重要的產業基地,向西開放的戰略平臺,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
  (27)積極爭取設立自由貿易區。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蘭州新區為基礎,積極爭取設立自由貿易區。
  加快規劃建設一批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加快蘭州西北綜合性交通樞紐和重要物流節點城市建設,開通蘭新歐客貨班列,加大與中亞、西亞和歐洲貿易往來。加快省內口岸通關和敦煌、嘉峪關航空口岸開放。加強我省與沿邊沿海口岸的合作。在蘭州等地建設“無水港”,實行“屬地申報、口岸放行”等便利通關模式。
  八、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28)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加強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和法規執行跟蹤機制,及時清理和廢止相關法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監督,探索建立人大聽取審議行政執法案件和司法案件總體情況報告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推薦提名產生機制和代表履職保障機制,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與群眾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完善人大工作機制,有序擴大公民參與立法途徑,有效回應社會關切。探索人大代表閉會期間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有效形式,推進聯村聯戶為民富民“人大代表在行動”等活動方式的創新。
  (29)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制定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意見。
  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省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協商計劃,採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等形式,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完善民主黨派省級委員會直接向省委提出建議制度。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推進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示範區建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積極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形式,有序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實效。完善政協委員聯絡制度。支持政協委員通過“助推雙聯行動”等形式發揮自身優勢。
  (30)發展基層民主。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建立制度化的民意反映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健全居民、村民民主監督機制和村民自治等制度,擴大院落(樓宇、門棟)自治、業主自治等民主形式,完善民情懇談、社區聽證、社區論證、社區評議等對話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九、推進法治甘肅建設
  堅持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甘肅、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31)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決追究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培育公民法律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省、市、縣、鄉四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落實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咨詢專家制度。制定我省法治建設工作規劃。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
  (32)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並明晰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堅持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減少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農資打假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和執法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明確職權範圍,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公開行政執法流程,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規範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文職人員、服務保障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保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33)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深化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完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和集中管轄,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和職業保障制度。
  (34)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完善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查究違紀違法人員為主的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地方各級法院職責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建設司法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法信息公開平臺,錄製並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加強對法律適用、程序規定和裁判活動的解釋說明,增強法律文書的說理性。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優化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退出機制,不斷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推行人民調解訴前司法確認制度。
  (35)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在執法司法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工作機制。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制定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實施辦法。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機制,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6)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委和政府決策機制,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市州和省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省委述紀述廉述作風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檢查。加強和改進審計監督,堅持黨政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全面開展市州、縣區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和機構編製審計工作,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力度。
  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擴大黨務公開、政務公開試點範圍,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加快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37)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建立案件線索抽查制度,加強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加強派駐紀檢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制定派駐機構設置和加強統一管理有效發揮監督作用的意見,創新市縣兩級派駐機構管理方式,探索有利於發揮監督實效的派駐機構設置模式。
  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把發現問題、用好成果、形成震懾作為巡視監督的主要任務,不斷改進巡視方式,實現對市縣、省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制定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制度實施細則。開展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抽查核實工作。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38)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直接聯繫和服務群眾等制度。集中整治文風會風、檢查評比過多、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濫建樓堂館所、“三公”經費開支過大和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效能風暴行動,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和群眾評議機關作風活動,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對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約談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
  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禁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嚴禁違規配備公車,嚴禁違規配備秘書,嚴禁超標準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完善交流幹部周轉房制度。
  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在職及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十一、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省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大省建設。
  (39)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係。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完善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範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建立全省網絡信息內容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增強主流媒體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構建新聞發言人制度、政府網站、新媒體“三位一體”的信息公開平臺,推動新聞發佈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互聯網從業人員管理。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有效規範傳播秩序。
  (40)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明確政策規定,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提供政策保障,推動文化資源在更大範圍內流動。推進大景區建設,加快文化、體育與旅游深度融合。以勞動密集型文化產業發展為突破口,加快 “文化集市”建設。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製,探索國有文化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積極培育上市文化企業,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打造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製作和出版、製作和播出分開。允許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參股、控股國有影視製作機構、文藝院團改製經營,允許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文化產業領域。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加快發展。
  建立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建設現代文化商貿流通體系、文化電子商務平臺和文化產權交易中心,加快發展人才、技術、版權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源相結合。落實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實施文化品牌戰略,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1)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加快推進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有效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以“鄉村舞臺”和“社區舞臺”為抓手,建設村鎮、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實現公益目標。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
  鼓勵社會資本依法自辦、控股、參股、冠名、捐助公共文化事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42)擴大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發揮蘭州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打造敦煌國際文化旅游名城,搭建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平臺,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增強中華文化傳播力、影響力。加大內外宣工作的統籌協調,提高對外宣傳水平。培育外向型文化市場主體,積極引進境內外大型、優勢文化企業,引進有利於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加強對文化產品和市場的引導與管理。切實維護文化安全。
  (43)加強華夏文明的傳承與創新。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繼承弘揚和創新發展相統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統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梯次推進原則,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和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黃金段建設的有機協調、相互促進、融合發展。以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為平臺,統籌全省文化資源和各類生產要素,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加強頂層規劃設計,加快絲綢之路文化帶、蘭州都市圈文化產業區、河西走廊文化生態區和隴東南文化歷史區建設。開展全省文化資源普查和分類分級評估工作,發揮學術平臺作用,完善工作機制,為傳承與創新各項工作提供保障。
  十二、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眾。
  (44)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深化課程內容改革,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改進美育教學,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探索建立以縣為主、縣和鄉鎮(街道)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立職業教育與企業對接的立體化模式,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探索中高職貫通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註冊入學,探索中職畢業生註冊進入高等職業院校繼續學習制度。優化高校學科設置,面向社會需求調整專業結構。實施高等院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加強大學生實踐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探索本科階段通識教育新模式。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把特殊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和評價體系。推進繼續教育與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教育投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進一步優化學校佈局,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加快推進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支持民族教育發展,完善雙語教學,加強少數民族適用人才培養。
  推進各類學校管辦評分離,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資源配置、合作辦學等方面的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制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辦法,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形式進入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領域,推動民辦教育發展。
  (45)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目標責任管理、督促檢查,完善工作考核辦法。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確保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形成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就業服務的新機制。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建立健全就業失業信息統計和失業預警制度,加強失業動態監測,完善失業預測預警監測通報制度,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加強和完善政府、企業、職工三方協調勞動關係機制,在企業推行設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統籌實施“三支一扶”、進村進社區等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拓展公益性崗位,著力解決好零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
  (46)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製度。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強企業工資指導線的約束力,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企業職工工資與企業效益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建立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津貼合理增長機制。
  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科學確定企業高管人員與職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建立合理的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共享機制。完善和嚴格執行慈善捐款減免稅制度。
  (47)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國家對個人創辦養老機構的扶持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加大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投入力度。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城鄉低保規範化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土地政策,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準入、使用、退出等機制。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面向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促進養老服務產業和醫療衛生融合發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更加註重殘疾預防,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鼓勵引導慈善組織、社團機構和愛心人士參與發展兒童福利事業。
  (48)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康復醫療、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等領域綜合改革。建立縣以上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協作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穩步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強化群眾就近就醫機制,建立村鎮、社區醫生和轄區居民契約服務關係。鼓勵各地整合醫療衛生資源,促進資源共建共享。改革藥品集中採購辦法,合理降低藥品費用。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製重組。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健全加快隴藥產業發展體制機制。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落實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加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甘肅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49)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推廣蘭州等地“民情流水線”、“三維數字”社會管理系統等新型管理服務模式。
  (50)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制定鼓勵社會組織發展辦法。促進社會組織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轉移職能,逐步擴大由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解決事項的領域和範圍。鼓勵發展志願者服務組織。實現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51)創新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群眾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及時反映和有效化解各類矛盾。健全行政覆議案件審理機制,及時糾正違法或不正當行政行為。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
  (52)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持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探索建立安全評估的關口準入機制,綜合施策,確保企業生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加大對破壞安全發展行為的懲戒力度。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落實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落實災前預防措施,增強應對各種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
  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修複制度,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53)堅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實施辦法,對省內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調查摸底登記,並對其歸屬進行清晰界定,明確相應權責及監管主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製國土空間利用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完善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制定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建立地下水和地表水統一管理制度。健全我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管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全面落實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各項制度。
  (54)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積極爭取和推進甘肅省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建設。堅持主體功能區制度,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研究制定國土空間管理條例,完善造林綠化、濕地保護、防沙治沙等專項規劃,形成科學系統的國土生態空間規劃體系。按照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要求,制定甘肅省國家公園管理條例。
  編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規劃,確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55)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推動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複效益的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擴大資源稅征收範圍。落實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建立取水許可動態管理制度。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範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的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的休養生息。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積極建立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的確權和交易制度,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積極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區建設,加快循環經濟產業鏈、骨幹企業、示範園區和基地建設,加大循環經濟支撐技術的研發推廣力度,解決資源、環境矛盾,走出一條資源型省份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科學發展的新路子。
  (56)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所有污染物排放嚴格監管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進環境監測和執法獨立,實施“天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與預警機制。大力推進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嚴格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排污企業標準化建設。修訂完善防治大氣污染法規,加大蘭州等大中城市空氣污染治理力度。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林場、家庭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及時公佈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
  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堅持富民與強軍的統一,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推動軍民融合式發展。
  (57)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深化國防教育改革,增強人民群眾的國防意識和國防觀念。完善平時徵用和戰時動員法規制度,優化後備力量規模、結構、佈局,提高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質量。落實民兵預備役體制改革任務,健全民兵預備役服務保障融入地方社會服務保障制度,強化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措施,全面加強民兵預備役建設。健全有效幫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基地建設等方面問題的制度,支持部隊做好軍事鬥爭準備,為部隊完成多樣化任務創造良好條件,促進部隊信息化、現代化建設。
  (58)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民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推進基礎設施合建共用,在經濟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加強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規劃、體制機制和法規建設,促進地方與部隊各領域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依托地方院校培養軍事人才的政策制度,進一步加強軍事人才培養力度。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強化對國防科技的支撐保障能力。鼓勵和引導優勢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進入軍品領域,參與軍品的科研、生產和維修,為鑄造強軍“利器”提供物質技術支撐。拓展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域,減輕軍隊“辦社會”負擔,為軍隊提供更多更優的社會化保障和服務。
  (59)完善“雙擁”共建制度。創新“雙擁”活動方式方法和途徑,完善政策擁軍、智力擁軍、項目擁軍等長效機制,健全深入開展群眾性擁軍活動制度,深化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推動軍民共建蘭州新區、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和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推行“河西千里雙擁走廊”創建、“雙向服務奉獻”、軍隊參與“雙聯”行動等有效方式,提高“雙擁”活動實效。建立健全高效靈敏的搶險救災、維穩處突軍地聯合指揮機制和經費物資保障辦法。健全完善扶貧開發、參建援建協調機制。完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軍人子女入托入學、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解決好部隊官兵後顧之憂,加強軍政軍民團結,鞏固和密切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魚水關係。
  十六、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60)強化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規劃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
  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以重大問題為導向,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強化改革意識,切實改進作風,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改革的能力。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深化改革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引領作用。
  (61)強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進幹部培養選拔機制,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幹部選拔方式,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幹部,加強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和女幹部培養選拔。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和在基層艱苦崗位培養鍛煉製度。註重在艱苦鄉村、民族地區、困難企業、基層社區、扶貧開發一線和急難險重工作中培養鍛煉年輕幹部。推行省市黨政機關從基層遴選工作人員制度。完善幹部掛職鍛煉製度,堅持幹部“逢提必下”規定。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選拔出來。
  破除“官本位”觀念,探索與任期制相結合的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機制。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研究制定省管幹部任免規程和省管幹部考察辦法,健全從嚴管理幹部制度體系。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民族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加強幹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
  大力加強人才工作。健全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的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引進人才項目扶持、財稅金融扶持、住房保障、配偶就業安置、子女入學等制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行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留住用好現有人才。探索建立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制度,廣泛吸引各類優秀人才來我省幹事創業。
  (62)強化考核評價的引導作用。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健全考核評價體系,提高民生改善、社會就業、結構升級、扶貧開發、生態保護等指標在幹部考核中的權重,加強對重大改革推進情況的督查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健全考核結果反饋機制,建立考核評價反饋意見落實情況跟蹤督查制度。對違反科學發展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損害群眾利益的,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63)強化人民群眾改革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為本,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一起推進改革。鼓勵各地、各單位和群眾大膽探索,共同抓好重大改革試點。營造寬容改革失誤、勇於創新突破的良好改革環境。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中央《決定》精神和本《意見》的要求,善於把自覺維護中央大政方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因地制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要正確推進改革,堅持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要準確推進改革,認真執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還沒弄明白就盲目推進。要有序推進改革,該中央統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儘早推進的不要拖宕,該試點的不要倉促推開,該深入研究後再推進的不要急於求成,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要協調推進改革,註重改革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爭最大綜合效益。
  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銳意進取、攻堅克難,譜寫我省改革開放的新篇章,加快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為實現到二○二○年同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奮鬥!
  (原標題:中共甘肅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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